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的委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淮南市分行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已完成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淮南市分行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ahqs-2023-0129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
一包一次: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7日
一包二次: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3日
二包: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7日
磋商日期:2023年3月9日
采购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
成交供应商信息:
一包:安徽鑫冠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总报价(含税):大写:肆拾壹万叁仟捌佰元整 小写:413800.00(元)
二包:安徽绿宝不锈钢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总报价(含税):大写:肆拾贰万伍仟捌佰元整 小写:425800.00 (元)
公告期限: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3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以上结果,特此公告。公告期自发出之日起,如磋商供应商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反映。
若磋商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7389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肥基地g座
联 系 人:陈经理
电 话:0551-62253257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科学大道与习友路交叉口往西50米百商杰座12栋1010
联 系 人:梁工、陈工
电 话:13966757661、13905518204,0551-6563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