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的委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已完成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ahqs-2023-0203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2月15日到2023年2月21日
磋商日期:2023年2月28日
采购内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包:
成交入围供应商名称:池州市方英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含税,折扣):93.5%
成交入围供应商名称:池州市好利多商贸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含税,折扣):85%
二包:
成交入围供应商名称:池州欢仲兄弟果品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含税,折扣):88%
成交入围供应商名称:池州徽盐商贸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含税,折扣):87.8%
公告期限: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6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以上结果,特此公告。公告期自发出之日起,如磋商供应商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反映。
若磋商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
地 址:池州市贵池区蓉城路142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566-2029929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科学大道与习友路交叉口往西50米百商杰座12栋1010
联 系 人:梁工、陈工
电 话:13966757661、13905518204,0551-6563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