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安徽青阳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一号厂房货梯采购、安装及施工(二次招标)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已完成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青阳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一号厂房货梯采购、安装及施工(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ahqs-2020-1019-2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ahqsgc.com/)等网站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日期:2020年11月09日
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表。
成交供应商名称:法斯特电梯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17.9790万元
项目负责人:薄彩红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余巍、朱宗福、宋永华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木镇路328号
联系人:宋局
联系范式:1810566518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习友路与科学大道交口百商现代名苑12栋1701
联系人:孙奎
电话:18655113835
公告期限:2020年11月09日至2020年11月11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以上结果,特此公告。公告期自发出之日起,如磋商供应商有异议,请于7个工作日向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反映。
若磋商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侓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