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稳妥推进建设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通知精神和《关于资质资格延续申请办理的公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9号),经研究决定,省级核准的事项,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省级委托市审批的省级核准事项,包括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省级下放市审批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上述资质、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2月3日至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资质、资格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2020年4月27日